制度

汉画像陈列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4-18文章作者:浏览次数:911

 汉文化研究院汉画像陈列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汉画像陈列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应当贯彻“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 陈列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及布展更新工作。督促物业进行空调、灯具等日常维修工作,在每次参观后对陈列室的地板、门窗、展板、展柜的保洁工作。
    第三条 接到参观通知后,工作人员应提前开门、通风、打开照明,参观结束后关好门窗、关闭照明。
    第六条 参观陈列室的观众,应自觉维护秩序和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陈列室内的物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删改陈列室的文字说明和宣传材料等。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汉文化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院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师范大学汉文化研究院
     2007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