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4-18
汉文化研究院科研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为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本学科建设的经费,根据《徐州师范大学重点学科经费与管理方法(试行)》(徐师大科(2006)4号)制定以下办法:
    一、  使用范围
    本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仅限于本学科建设所需的直接开支,且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的审计的相关规定,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购置本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专业电子软件、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等。
    2.资助学术交流活动,如资助由本学科主办或协办的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成员参加境内外高级别的学术会议;支付知名专家来校讲学费用等。
    3.资助本学科成员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发表、出版。所资助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须对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应注明“徐州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4.适当资助由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内著名大学等重要的省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受资助出版的教材应注明“徐州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否则相关费用自理。
    5.支付因本学科建设、学位点的申报、论证、评审等费用,如材料打印费、装订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研讨费、会议费、邮费、交通费等。
    6.支付本学科成员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的调研差旅费。
    7.未列入以上经费使用范围的其他合理性开支或临时应急开支,按学校和学科建设办公室有关的规定和办法处理。
    二、  使用办法
    1.每年年底,学科成员向方向负责人提出下一年的科研计划,方向带头人在制定下一年研究规划的同时,向中心提出经费预算预想,以便研究院协调调整后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本研究院的预算方案。
    2.有关本学科学科、学位点建设的具体指出,由责任人事先向研究院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同意后再实施,工作完成后依据学校有关审批权限报批、报销。
    三、  科研立项与奖励
    1.研究院同意开展研究的课题,视课题的难易程度,先拨给   500-1000元的科研启动费,成果的完成以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内认定的国外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著名大学等重要省级出版社或国内认可的国外出版社的出版为准。此后,可以将书报费、打字费、复印费、差旅费、邮费来冲抵科研启动费,并根据本研究院制定的奖励资助办法执行。
    2.本学科成员享受资助和奖励的具体办法按《徐州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出版学术著作(教材)暂行办法》办理。
    3.立项课题经费的使用,由课题主持人根据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惯例掌握和处理,与我校其他部门、其他学科的有关原则、方法一致。
    四、  经费的审批、监督与报告
    1.经费审批的权限和程序按学校的财务规定和重点学科经费使用方法执行。
    2.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领导的检查和本学科主要成员的监督。
    3.每年年终由研究院负责人向本学科主要成员、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和校有关领导汇报、通报本年度的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做到开支合理、合法、公开、公正、账目清楚。
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徐州师范大学汉文化研究院
                                                                              2007年7月2日